“杜某某身为共产党员、国有企业重要岗位管理人员,本应以共产党员的高标准、严要求严于律己,在生产、工作、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,但其背离初心使命,纪法意识淡薄,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送,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,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……决定给予杜某某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”。
这是公路建设公司第二党支部党员大会上的一幕。不同以往,这次受处分人也参加了此次处分决定宣布会议。
会上,公司纪检委员宣布杜某某处分决定时,大会现场格外凝重,落针可闻。“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”这句话多数人早已耳熟能详,但当昔日与其“并肩作战”的党员干部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,不仅要受到严厉的党纪政务处分,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时,现场宣布处分决定给在场党员带来的是巨大的心理冲击。
“‘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’,这可不是一般的宣读处分决定,这是给我们开的警示教育大会,看见了昔日朝夕相处的“战友”,听到了他追悔莫及的表态,再对照自身检查,确实振聋发聩、耳热眼红……”这场会议让公司二支部全体党员干部感触颇深,违纪违法人员的“后悔药”变成了身边人的“预防针”。
公司二支部党员同志、公司纪委书记陈玉留表示,这次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强化以案明纪、以案示警的重要载体,是贯彻落实党章及党内法规制度的必然要求,作用突出,意义重大。公司二支部全体党员,尤其是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,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司党委、纪委的决定上来,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,从中汲取深刻教训,进一步提升党员、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。同时,希望公司全体党员通过这件事,认真反思,以此为鉴,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,及时纠偏止错,自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遵守者、捍卫者和执行者,建立一套“自省机制”,时刻警醒自己,实现学法学纪保护自己、用法用纪推动工作、守法守纪呵护幸福。
(公路建设公司 杨晓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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